下面這個新聞是個很有意思的新聞
看看標題下的是 爆使用再生胎
光這個標題就有濃厚的價值判斷色彩在內
加上離職員工的敘述
這個一般人普遍上都認知一定是內部人有相當可信度的腳色
更強化了這個爆料新聞的可信度
以及記者主筆時的主觀誘導
但使用再生胎
到底錯在哪裡
我想
這個焦點
很快的就被模糊了
台灣地區地小人稠自然資源有限為大家所週知
近年來由於原物料及能源價格高漲
再生環保事業開始蓬勃發展
綠能頓時間成為新興議題
資源再利用也免不了將成為台灣未來的趨勢
如果大家對這個確有共識
那民營業者使用合格的再生胎
又何錯之有呢
再生胎的強度及技術如果確實不如一手胎
那錯的是合法開放使用的主管機關
也不是民營業者
如果是因為反覆使用下恐怕將造成公共危險之虞
那錯的是
民營或督導機關缺乏使用後的事後監督機制
以防止類案再生的能力
關再生胎何事
一個事故的發生往往是具有多樣貌的原因的
以大家所比較熟知的保險來說
關於意外險和醫療險都有所謂主力近因原則的適用
那為何是主力近因
為何不可能直接援引條件式的因果關係去使用
我想
一般社會事實的複雜度導致現代型紛爭事件的難以找出唯一或數個真正可以歸責事由
才是被迫採取主力近因這種思考模式的不得不的選擇
再拿大家最近常說的橋樑斷裂就是偷工減料
這樣的思考邏輯為例
早年確實台灣因為知識分子不普及
新的工程技術不發達
偷工減料
是一個有高毛利的工作
但這幾年來事實上
整個公務體系幾乎對於興建中的橋樑採取每兩天不定時出現一次估驗的方式進行控管
偷個工減個料能有多少利潤
我想我個人是有高度懷疑的
那因此所背負的風險與可能所得的利潤相較
這個理由被排除的可能性極高
反倒是各水域主管機關各自為政的複雜程度
才是有可能成為橋樑殺手
一個橋樑的興建及事後能存在
包括了
上游水土保持完不完整
兩邊邊坡施作是否有助於橋樑的維護
下游土石的開採是否可以有效抑制不等
台灣地區喜好以河川為縣市交界
那上面這幾個因素
簡單的就牽涉到
公路局水利署農委會兩邊縣市政府
上游是山脈這部份的保護原民會也會出聲
中間如果遇到自然保育的溼地那環保署也會有意見
如果再把藍綠對立中央地方對抗因素考慮
這裡面缺乏整體計畫規劃
預算編列的受限制
廠商施作水準的良峟不齊
這些都可能是原因
不看天災因素
到底誰該為橋樑斷裂負責
我想歸責於施工單位的偷工減料是一個最簡單的因素
那到底是老闆有意的指示
抑或臨時工基於過往經驗選擇便宜行事的率性作為
恐怕也需要一一思考
那偷工減料到底對不對
大家也可以換個思考邏輯點
新技術新材料的發明
不就是為了偷工減料而存在的嗎
一般的基層員工或傳統藍領階級
在面對新技術新材料時
真的有能力體會跟分辨
這是合法且有助於人類文明延續的新方法採用
抑或單純純屬挾怨報復式的空言指摘
我想在具體個案中
法曹依舊要冷靜慎思明辨呀
現實的社會牽涉到太多複雜的因素
寫這篇只是再次提醒
面對這些事物
唯有冷靜以及細細抽絲剝繭
方能做出最佳的判斷
再生胎及偷工減料絕對不是一個終止思考的理由
反倒是重新思索整個問題的起點
老王
高市民營客運 被爆使用再生胎
高市公車處因有公務預算補助,使用輪胎全部都是新胎。(記者楊菁菁攝)
〔記者楊菁菁/高雄報導〕高市一名離職大客車司機爆料民營客運業者使用再生胎!
交通局:沒有規定不可以
交通局、監理處強調,目前道安規則與運輸事業管理條例中,只有明訂行駛高速公路的大眾運輸不得使用再生胎;並無規範市區客運公車,因此民營公車普遍都是前輪新胎、後輪再生胎,行駛市區時速不超過50、60公里,沒有違法,也鮮少有爆胎意外。
業者:驗車過關安全無虞
高市民營的東南客運及南台灣客運業者表示,目前行駛市區的車子,前輪使用新胎,後輪則使用再生胎,也都通過監理處驗車標準,安全上應無問題。
交通局科長張淑娟表示,高市公車處公車每年都有公家預算補助更換輪胎,而公家機關也不宜採購再生胎;但民營業者在安全及營運考量下,多半在爬坡、下坡及煞車行車狀況下,前輪會磨損比較嚴重,前輪都使用新胎,而後輪則使用再生胎。
但不論前後輪胎是新胎還是再生胎,每年在驗車換照時,監理處都會針對胎紋、胎壓進行安全檢測,只要檢驗通過,市區道路大眾運輸業者並不會因為使用再生胎而受取締或停駛。
張淑娟表示,以道安規則及運輸事業管理條例規定中,只有規定行駛高速公路大眾運輸不得使用再生胎,因擔心高速行駛下,再生胎容易出現爆胎危險,但市區行駛速限為時速50、60公里,鮮少有爆胎意外,所以法條才會沒有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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