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12日 星期六

環保再生

下面這個新聞是個很有意思的新聞
看看標題下的是 爆使用再生胎
光這個標題就有濃厚的價值判斷色彩在內
加上離職員工的敘述
這個一般人普遍上都認知一定是內部人有相當可信度的腳色
更強化了這個爆料新聞的可信度
以及記者主筆時的主觀誘導

但使用再生胎
到底錯在哪裡
我想
這個焦點
很快的就被模糊了

台灣地區地小人稠自然資源有限為大家所週知
近年來由於原物料及能源價格高漲
再生環保事業開始蓬勃發展
綠能頓時間成為新興議題
資源再利用也免不了將成為台灣未來的趨勢

如果大家對這個確有共識
那民營業者使用合格的再生胎
又何錯之有呢

再生胎的強度及技術如果確實不如一手胎
那錯的是合法開放使用的主管機關
也不是民營業者

如果是因為反覆使用下恐怕將造成公共危險之虞
那錯的是
民營或督導機關缺乏使用後的事後監督機制
以防止類案再生的能力

關再生胎何事

一個事故的發生往往是具有多樣貌的原因的
以大家所比較熟知的保險來說
關於意外險和醫療險都有所謂主力近因原則的適用
那為何是主力近因
為何不可能直接援引條件式的因果關係去使用

我想
一般社會事實的複雜度導致現代型紛爭事件的難以找出唯一或數個真正可以歸責事由
才是被迫採取主力近因這種思考模式的不得不的選擇

再拿大家最近常說的橋樑斷裂就是偷工減料
這樣的思考邏輯為例

早年確實台灣因為知識分子不普及
新的工程技術不發達
偷工減料
是一個有高毛利的工作

但這幾年來事實上
整個公務體系幾乎對於興建中的橋樑採取每兩天不定時出現一次估驗的方式進行控管
偷個工減個料能有多少利潤
我想我個人是有高度懷疑的
那因此所背負的風險與可能所得的利潤相較
這個理由被排除的可能性極高

反倒是各水域主管機關各自為政的複雜程度
才是有可能成為橋樑殺手

一個橋樑的興建及事後能存在
包括了
上游水土保持完不完整
兩邊邊坡施作是否有助於橋樑的維護
下游土石的開採是否可以有效抑制不等
台灣地區喜好以河川為縣市交界
那上面這幾個因素
簡單的就牽涉到
公路局水利署農委會兩邊縣市政府
上游是山脈這部份的保護原民會也會出聲
中間如果遇到自然保育的溼地那環保署也會有意見
如果再把藍綠對立中央地方對抗因素考慮
這裡面缺乏整體計畫規劃
預算編列的受限制
廠商施作水準的良峟不齊
這些都可能是原因

不看天災因素
到底誰該為橋樑斷裂負責
我想歸責於施工單位的偷工減料是一個最簡單的因素
那到底是老闆有意的指示
抑或臨時工基於過往經驗選擇便宜行事的率性作為
恐怕也需要一一思考

那偷工減料到底對不對
大家也可以換個思考邏輯點
新技術新材料的發明
不就是為了偷工減料而存在的嗎

一般的基層員工或傳統藍領階級
在面對新技術新材料時
真的有能力體會跟分辨
這是合法且有助於人類文明延續的新方法採用
抑或單純純屬挾怨報復式的空言指摘

我想在具體個案中
法曹依舊要冷靜慎思明辨呀

現實的社會牽涉到太多複雜的因素
寫這篇只是再次提醒
面對這些事物
唯有冷靜以及細細抽絲剝繭
方能做出最佳的判斷

再生胎及偷工減料絕對不是一個終止思考的理由
反倒是重新思索整個問題的起點

老王


高市民營客運 被爆使用再生胎

高市公車處因有公務預算補助,使用輪胎全部都是新胎。(記者楊菁菁攝)
〔記者楊菁菁/高雄報導〕高市一名離職大客車司機爆料民營客運業者使用再生胎!

交通局:沒有規定不可以

交通局、監理處強調,目前道安規則與運輸事業管理條例中,只有明訂行駛高速公路的大眾運輸不得使用再生胎;並無規範市區客運公車,因此民營公車普遍都是前輪新胎、後輪再生胎,行駛市區時速不超過50、60公里,沒有違法,也鮮少有爆胎意外。

業者:驗車過關安全無虞

高市民營的東南客運及南台灣客運業者表示,目前行駛市區的車子,前輪使用新胎,後輪則使用再生胎,也都通過監理處驗車標準,安全上應無問題。

交通局科長張淑娟表示,高市公車處公車每年都有公家預算補助更換輪胎,而公家機關也不宜採購再生胎;但民營業者在安全及營運考量下,多半在爬坡、下坡及煞車行車狀況下,前輪會磨損比較嚴重,前輪都使用新胎,而後輪則使用再生胎。

但不論前後輪胎是新胎還是再生胎,每年在驗車換照時,監理處都會針對胎紋、胎壓進行安全檢測,只要檢驗通過,市區道路大眾運輸業者並不會因為使用再生胎而受取締或停駛。

張淑娟表示,以道安規則及運輸事業管理條例規定中,只有規定行駛高速公路大眾運輸不得使用再生胎,因擔心高速行駛下,再生胎容易出現爆胎危險,但市區行駛速限為時速50、60公里,鮮少有爆胎意外,所以法條才會沒有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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