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個日本行下來
我看到了台灣跟自己的不足
舉個例來說好了
在探討金融風暴的過程中
無論從Geva老師的支付系統
賓大老師的案例
SCott祖師爺闡述問題的方式
韓國Park教授的觀點
都再再顯示出台灣討論問題點的粗略程度
過份流於口號及意識型態
在與史丹福兩個學生的交談中
面對金融問題上
幾乎都有獨特的見解及看法
對於整個市場的掌握程度及理解
各種法律制度上所欲涵攝的背後精神
掌握的程度令我瞠目結舌望其項背
雖然我有些獨特性的觀點
也使他們驚訝以及好奇
本土化的實驗過程
也讓他們充滿興趣並且也一定程度了引發了腦力激盪的結果
但
我還是感受到了我的不足
我還是體會到了我需要更加深入的努力
去掌握及理解各種領域上的奧妙之處
金融領域上的有趣之處在於充分結合各種商業知識
做出法律體系上的有效性解釋
身為成文法的繼受國台灣
應該更加深入的去研究及談論各種利益團體下
如何有效的分擔責任風險的可能性討論
如同王老師跟林老師在課堂上的討論一樣
principle-base或者rule-base只是一種討論的觀點
重點在於framework的建立
他的規範密度及體系分配上需要好好的研究及思考
在市場有效的被政府單位能夠理解前
如何藉由契約制度的保護
讓自己的當事人
可以藉由私法自治契約自由原則
獲得某種程度上合理分擔風險的考慮
我想
這是律師的天職
如何藉由衡平法則公序良俗乃至於誠信原則的使用
在於未有合理規範下
保護一定程度的公眾利益
我想這也是法院責無旁貸的責任
至於我
只是更加的確定
我喜歡這樣的法律工作
我會繼續堅持下去
雖然
我也不知道我能走多遠走多久
但
我會繼續走下去的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