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20日 星期一

5月時寫的再公布一次

對於新修民法繼承篇的規定, 謹表示意見如下,從業多年,我就從來沒看過哪一份商品訂價時會把保證人繼承人的還款能力估計在裡面,授信謹慎本就應該,對於可能倒帳的債務人,應該謹慎放款對於風險極低的,可以勇敢擁抱,

是合理訂價跟客戶分眾問題,還是因修法後會造成金融流通困難,這頂帽子扣到保證人繼承人身上會不會太誇張

舉個我經歷過的例子,大伯父年輕時事業風光,用公司借款負責人當保證人的金額高達數億,每天燈紅酒綠對於家族人根本看不起,因此家族人也就沒有連絡互不往來了
中年時看錯景氣,公司倒閉窮困潦倒後自殺,首順位繼承人全部拋棄繼承代書不懂法律,辦理的順序未完全通知次順位及其他繼承人,嗣後當事人祖父母首先亡故,接著父親身亡10年後姪兒收到銀行發的扣薪命令,並且查扣房產,多年的努力一夕落空,當事人的表情我至今難忘,請問大家這合理嗎?

過去這合法但現在就有討論空間了

「繼承在民法繼承編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四日前開始,繼承人對於繼承開始後,始發生代負履行責任之保證契約債務,由其繼續履行債務顯失公平者,得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前項繼承人依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四月二十二日修正施行前之規定已清償之保證契約債務,不得請求返還。」

上面的案件我認為顯失公平,我的認知是繼承時是未成年人,則不限債務種類皆效果等同於限定繼承,繼承時已是成年人只有保證債務才是,其實都有一個要件,依個案判斷是否有顯失公平

這下問題就來了,如果債權人可以舉證當時父親(主債務人)借錢是用來養兒子的,並且把錢存入小孩的帳戶(初步認定是贈與),那兒子未成年時父親死亡又未辦理拋棄或限定繼承,這樣要小孩還款算不算顯失公平,

又一人公司負責人因財務調度以公司名義借款,而負責人為保證人,公司後來經營不善倒了,負責人也因病身亡,如果債權人可以舉證公司倒之前,有款項匯入負責人之繼承人情況,又負責人之繼承人提不出合理收受款項原因時,這樣要負責人之繼承人還這筆款項算不算顯失公平

我想說的是,不是日後當然等於限定繼承,還是留有個案裁量空間,有空間是一回事好不好用又是另一回事,

有風險評估就有訂價成本,那簡單的說,逾放發生的可能越高利率就不會便宜,所以我認為是客戶分眾的問題

當然最後會不會造成M型社會,讓金字塔頂端的人借取資金便宜,又可以用錢滾錢,另一端的人又會因短期融通資金需求造成被財團剝削的危機,我就不知道了

這樣的法制發展下去解決之道,會不會是台灣會有類似孟加拉的窮人銀行出現,或是中間公益性質的信用增強機構產生,以幫助弱者於短期資金缺口時不受剝削,可以輕易重新站起我想是一個值得深思的問題

不要忘了18%的卡債壓的真正的卡奴無法喘息時,債清就這樣出現了,但是銀行當像卡奴這樣的人越來越多時,就緊縮授信卡奴依舊是卡奴,只是從銀行借錢轉向地下錢莊而已,向銀行借錢有禁止不當催收可管,向地下錢莊借錢有沒有我就不知道了

改法條容易適用,法條採文義解釋也簡單,但是要維護體系及個案正義,我個人認為是需要長時間的歷練及學習,而我也還再擺盪在天秤的兩端學習,找到自己的平衡點

修法合憲與否,這幾天在同業內部也有論辯,也有許多金融同業主張要釋憲,主張債權人的既得權的聲音也不是沒有,但是主張債務人繼承人的財產權因法制疏失遭受國家權力不當侵害的聲浪也振振有詞

主要是定型化放款契約上跟整體的授信流程,本就沒有估計到保證人繼承人的還款能力,整體財務模組上本就沒加入這個參數在內,那主張既得權受保障有信賴保護的必要,至少在我所知道的公司這道理說服不了我


或許他公司財務能力非常好,有考慮在內說不定喔,也期待金控養的大律師跟法務群,對於這問題勇敢的聲請釋憲,讓我拜讀一下看看自己哪些沒想好

話說回來財產權是存續及價值保障雙重面相的問題,修法的結果如不如個人預期也是價值判斷,我只想說法律不外乎人情,如果你是那些莫名其妙背債的當事人,你也會還得心甘情願那我就沒意見,債權人的既得權是不是一定不該被保障,我想千萬不要從她處於優勢或劣勢地位分析

舉銀行為例,她有很多錢沒錯,但是那是向存款人借來的,最少她也是股東交給你管的,放款收不回來時,面對股東責難,存款人擠兌時,誰優勢誰劣勢,是債務人可惡還是放款人可恨

我自己也遇過非常多惡意脫產的廣義債務人,那這些跟保證人關係又有多少,又跟保證人的繼承人的關係又有多少

法制上我們承認有保證制度作為整體財產權信用強化的一部分,但是整體風險可不可以保險取代,可不可以用差別利率取代是一個問題,是金融商品設計的落伍,還是保證人繼承人不該免責,因有他無比重要的替代性

那這樣的修法,是否侵害到財產權存續及價值保障的核心所以違憲需要更精細化的討論,多看點金融商品的訂價過程也許會有不一樣的體會

我只單純的希望我所認識的律師及同學們時,能在適用法律的過程中,想想民訴邱老師常常愛說的話

什麼是值得當事人信賴的真實,什麼是平衡點上的法,什麼是這些人憲法上保障的利益,或許你的處理過程會更富有人性及溫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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