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弄一下史學背景學到的東西
雍正時代極為重要的財政改革政策
2006年大學聯考有考
一個是攤丁入畝
一個是火耗歸公
其實這兩樣政策
還要加上官紳一體納糧 更改幣制(銅錢含量比)及養廉銀的發放
我想才能更加說明那次歷史出題者濃厚的社會關懷
簡單的說
火耗跟養廉銀說的是
在我國採用金本位貨幣政策前
基本上是白銀跟銅錢雙本位
一般跟官府打交道是用白銀
民間是用銅錢
徵收稅賦基本上是繳交白銀
基本上兩者概念這樣說好了
所謂火耗歸公
當時一般百姓繳交稅賦
都是以散碎銀兩
而官家必須重新鑄造成大錠的官銀
而只要經過鍛鑄銀兩自然會耗損
因此官方把耗損的份量也記加在賦稅中,
裡如每繳交一兩賦稅耗損一錢
則民眾就必須繳交一兩一錢的賦稅來充抵實際上一兩的稅
但至於究竟每一兩鑄造會耗損多少
就只有看地方官方清廉與否了
因為中央收取地方稅收並不會把火耗算入
只拿那一兩的官銀
而火耗就進入了地方官員的口袋中了
如此不僅中央會收並無增益
地方百姓也會因為貪官貪得無饜而苦於繳付
龐大的稅收火耗
有些地方官一兩稅收可以加碼火到到一兩二錢甚至一兩五錢
對於百姓來說真是沉重的負擔。因此當時知府每年俸祿不過上百兩卻有所謂
『三年清知府 十萬雪花銀』的譏諷俗語
而火耗最原始歸於地方的用意在於
各省官員被授權對所有向中央政府解送的地丁錢糧征收一定比例的額外費用
(即火耗)
火耗存留在當地省份作為官員的”養廉”和”公費”
養廉銀使得官員薪俸有了增加
同時可以使用公費承擔一定的管理責任以及實施有益于當地的項目。
盡管火耗歸公的概念簡單
但它對中國財政管理結構的沖擊是重大的
在官僚體制內部
它為地方官員提供了足夠的費用
消除了已經制度化的政府腐敗
有一個可靠的公共支出經費來源
官員能夠對地方開支進行預算並致力于地方建設工程的長期規劃
此外有了收入的保障地方政府能夠把許多服務及公共事務作為自己的職責
至康熙晚年倦勤使吏治(官吏操守)逐漸敗壞
雍親王(康熙四子允禎即後來的雍正帝)
奉旨辦理戶部與吏部等政務
對於此一弊端深感痛恨
也興起將地方官所徵收的火耗
充入國庫的年頭
而改由國庫統一發放所謂『養廉銀』
雖不能說是十全十美的辦法
因為究竟還是有多徵收了火耗且也未訂出究竟每一兩火耗比例為多高?
但至少稍微堵住了地方官貪念
因為徵收火耗多寡同樣要繳交國庫
此一措施到雍正帝繼位後才開始施行
也可以說是雍正帝對於清代中葉振興吏治的一個重要措施
在人頭稅(勞役加上稅賦雙重特性)問題上也面臨到重大困境
清初賦役的征派仍是按地畝、人丁兩重標準進行的
清雍正時期推行的”攤丁入畝”
是鑑於豪紳富家憑借權力逃避編丁
土地兼並加劇
無地農民苦於丁銀負擔大量逃亡
於是一些地方進行丁銀均入田賦中征收的稅制改革
史稱隨糧代丁、丁隨田辦
而官紳一體納糧就是把原本做官跟當地仕紳經過政府恩給可以免稅賦的規定取消
至於銅錢含鉛比
由原先銅六鉛四改成銅四鉛六
搭配雲南實施改土歸流政策
避免
商人於徵收稅賦時期
大量用低價收購銅錢(我之前有提到一般人很少用白銀需要時才去換)
改鑄銅器換價
另一方面
對於雲南等重要採銅礦地區採取懷柔政策減輕國家財政負擔
基本上還有一些搭配措施
先偷懶後表
總之
雍正時代改革的背景
是由於原有的財稅體制弊病叢生,難以為繼
收費名目繁多數額巨大管理失控
貪官污吏濫用職權坐收坐支中飽私囊國家財政狀況危機日深
農民不堪重負破產逃亡
基本上架構是改費為稅統一稅制化繁為簡官收官解
改革效果在於省費便民利於管理擴大了稅基增加了中央財政收入
加強了中央財權的集中統一,
從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
那次大學聯考出題老師
想要高中生思考的一個社會面相跟處境
藉由出題
也讓廣大高中老師去宣導當下國家困境在哪裡(畢竟要寫考古題吧)
期待體制進行改革
我個人對於這兩題的出題方式及表現抱持高度的讚許
這也是我一直長久以來強調的
制度永遠比個人政治領袖魅力重要
傳統中國人希望強人政治
但是這對嗎
孟子說
500年才出一個聖人ㄟ
我們有那樣幸運遇到名君
我還是希望體制法治健全
比寄希望於2008重要
最後我認為特別費不是養廉銀更不是火耗
至少從歷史演進觀察來看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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