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6日 星期五

報帳

從接觸團體辦活動有接觸到公家錢(大家的錢)開始
拿發票報帳似乎成為一份必修的功課
舉凡吃飯住宿採購等等都需要
出社會之後更是如此

從先進們身上開始學到
如何蒐集發票成為一門大學問

在軍中因為掌管監察業務
監標監驗看過之發票恐怕不下萬張
每一張都科子目相符
每一張用途都正確嗎
我必須說那是不可能的

就拿郵電費來說
編列的郵電費每月500
但是080申訴電話阿兵哥打來我們要付錢(包括用手機打)
500夠嗎因此都從監察事務費挪用
那需要單據呀
因此買發票或者開高額發票成為不得不作的事
一般部隊來說好了
部隊特補費兩萬塊的花法
不也都拿影印或文具單據核銷
如果我當時通通按規定辦理
恐怕不是我幹不下去的問題
是部隊無法運作
套用到公家單位我想都是如此

一般私人企業呢
小弟前公司午餐費是要自己提供發票才有的
你不可能每天跟路邊灘麵店老板要發票吧
也不可能每天都吃剛好70元
總是在每月總體額度控管
更何況你一次提供22張70元的發票恐怕會計會幹死你
因此朋友聚餐的發票就成為最好一次報帳的工具

出外出差住宿呢
公司每人補助1200
照台北房價多半是無法一人一間
也因此多半是兩人住一間開兩張發票核銷

如果按照現在媒體人爆料的水準我想我必須抓近去關
因為通通不符標準
但這真是問題嗎
我說過政治是一種基於信賴下的利益分配
商業社會上
股東相信董事會把公司管好
所以有特別費的設計
好老板通通用於公司事務
差一點的就把請家人吃飯的錢也納入
那我想總統的國務機要費最多也如此

案件走到這裡我想是大家不相信陳水扁會作的更好問題
跟貪腐我想扯不太上邊(尤其金額太低啦....)
公務員的國民旅遊卡我想假旅遊真消費者
不也佔絕大多數嗎
請問他們按照名嘴的查案標準
算不算貪汙
如果算
恐怕把所有離島都當監獄也關不完

因此我認為阿扁是真的沒把國家治理好
但把國務機要費的內容拿出來一一檢討
我想任何人(包括你我在那個位子上)都禁不起檢驗
浪費國家整體有限資源在這件事情上
我想大可不必
把導扁跟這件事的貪腐掛一起(至少目前是拿這個當理由)
我想我不支持
我也沒捐100元
我是不相信阿扁
但要倒扁
請換個理由給我

那如果用信任不信任當理由
我想未來也沒有總統可以把任期作完
政治系的朋有喜歡說那是人民力量的展現
那叫自主革命
我必須說那叫法治崩壞
如果我們承認法律存在的必要
必免回到過去的動不動人民暴動的社會
那請依法辦理
施先生有表達言論自由的空間
群眾運動我也不反對
但也請大家想想
改天小馬上台
1年之內出個包
那我可不可以也抓個幾十萬人去他家門口作一個月
那台灣還有法制嗎

對於政治人物的制裁有定期改選跟罷免雙重設計
罷免門坎高低可以討論
門檻高在於穩定少數政府低則利於政權更替...
那個好沒標準答案...那是每個人心中那把尺的問題

但動不動就百萬長期上街
台灣很快就會是文革時的中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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