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竊嫌不開口 法院收押無名氏
2009-04-29 中國時報 【陳志賢/台北報導】
一名妙齡女子順手牽羊,在賣場偷了內衣褲,被捕後,從警員、檢察官到法官訊問時,都拒絕說話,檢察官只好破天荒的以「無名氏」向法院聲請羈押她獲准。目前這名「無名氏」人在看守所,但是她真實身分及背景、犯案動機仍是一團謎。
這本來只是一起小竊案,卻因被告「嚴守」緘默權,拒不說話,導致被告姓名、年籍不詳,因此台北地檢署第一次在刑事案件案卷資料的被告姓名欄上,記載「如照片所示之人」,沒有被告的姓名。
賣場偷內衣褲被逮 應訊全程緘默
這名成謎的女竊賊約廿餘歲,容貌尚稱清秀,上周在台北市某賣場涉嫌將兩套女用內衣偷偷放入自己袋內,被店內員工發現,她矢口否認偷竊,被店家扭送警局偵辦。
她在警局受訊時,採取不合作態度,全程行使緘默權,拒絕說話,讓警方筆錄做不下去,對她的異常舉動傷透腦筋。
由於女嫌犯拒絕說話,而她也沒有刑事前科,警方完全不知道嫌犯姓名,一度不知如何移送處理,於是請示當天值班檢察官。
檢察官也是第一次遇到這種情形,思索一陣後,指示警方對這名女嫌犯拍照後,在涉嫌人姓名欄上記載「如照片所示之人」,移送檢方偵辦。
女嫌犯到北檢後,依舊是一句話都不說,檢察官當庭告知她,只偷了內衣褲,情節不重,但如果不講自己的名字,檢方只能以「如照片所示之人」,不透露自己身分,疑有逃亡之虞,將向法院聲請羈押她,但她不說就是不說。
以「如照片所示之人」 列入偵辦
法院審理後,因女嫌犯仍拒絕說話,裁准將她羈押到台北看守所。檢方因本案被告姓名不詳,因此以「如照片所示之人」偵辦。
據了解,承辦檢察官日昨首度提訊她,但這名女嫌犯依舊不開口說話,對檢方問話,也不點頭或搖頭回應,她在檢方偵訊過程,最多只眨下眼睛。
檢方透露,在偵訊過程中看不出這名「口難開」的女嫌犯,是否有精神異常或反常的情形,檢方也不清楚她為何不回答、反應。
一名北檢資深檢察官說,這是他任職北檢多年以來,第一次看到被告完全拒絕說話,導致姓名為「無名氏」、「姓名不詳」的情形,如果這名被告仍是拒絕開口,檢方日後也只好以依照片所示之人之「名」來起訴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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