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捷案》陳哲男 無罪定讞
【聯合報╱記者曹敏吉/高雄市報導】
2009.02.25 03:11 am
總統府前副秘書長陳哲男被控圖利華磐公司引進高捷泰勞案,高雄地院及高分院合議庭均認為罪證不足,判決無罪,高雄高分檢決定不提上訴,全案二審定讞。
二審承辦檢察官說,法院的判決沒有違背法令,報請主任檢察官及檢察長同意後,決定放棄上訴最高法院。
陳哲男被控於八十九年間兩度接受華磐公司副總經理王彩碧(無罪確定)招待出國,高雄地檢署依貪瀆罪嫌提起公訴。前年八月高雄地院判決陳哲男無罪,今年一月十五日高雄高分院仍認定罪證不足,維持無罪判決。
【2009/02/25 聯合報】
那當初記者要不要出來道歉
尤其是那個T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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