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4日 星期四

會計新知》IFRS7金融商品資訊揭露 條文修正

會計新知》IFRS7金融商品資訊揭露 條文修正

【經濟日報╱王淑玲】

2008.12.05 02:54 am

王淑玲
經濟日報/提供

金融商品除反應在財務報表數字的會計處理外,對於資訊揭露品質的提升也是報表使用者關注的重點。為此,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IASB)於10月中旬發布修正IFRS7金融商品揭露的部分條文草案,並正徵詢意見中。

修正草案主要是要求企業應就公平價值資訊分級、並增加公平價值及流動性風險的資訊揭露,茲分述如下:

公平價值資訊層級

企業應將用以衡量公平價值的重要資訊,分成下列三級資訊內涵。

第一層級(level 1):相同商品活絡市場公開報價。

第二層級(level 2):類似商品活絡市場公開報價或採評價方法-所有重要輸入資料是來自可觀察市場資訊。

第三層級(level 3):採評價方法-但部分重要輸入資料並非來自可觀察市場資訊。

公平價值資訊揭露

除少數公平價值無法合理估計得免揭露者外,所有類別金融商品皆須依據前述公平價值層級,彙總揭露依各層級決定之公平價值(見表一)。

倘企業帳載以公平價值衡量的金融商品部分重要輸入資料,並非為可觀察的市場資訊(第三層級)時,必須揭露本期變動的調節資料(見表二)。

企業若改變第三層級的部分輸入假設(該變動應屬合理)而對公平價值評估產生重大影響時,應敘明此事實及揭露變動的影響數。若企業改變評估公平價值所屬資訊層級時,應揭露改變的原因。

除其他表達更適當外,企業應以表格方式揭露上述公平價值衡量相關資訊。

流動性風險

企業應敘述如何管理下列流動性風險,並依風險管理方式就揭露到期分析的期間予以分組(如未超過一個月或超過一個月但未到三個月者),揭露規定量化資訊如下:

一、 企業須依據如何管理衍生性商品的流動性風險,揭露衍生性金融負債的到期分析。例如衍生性金融負債是屬短期交易目的,則應列為最近期間,若企業依預期現金流入(出)管理利率交換合約的流動性風險。時應就預期現金交割日期決定列入適當期間及金額。

二、 非衍生性金融負債剩餘期間的到期分析。假如企業是依據預期到期日管理非衍生性金融負債的流動性風險時,應同時揭露預期剩餘期間。

企業應說明如何估計到期日。倘承作混合商品合約時,無須將嵌入的衍生性商品分離,可將整體混合商品視為非衍生性金融負債揭露。若交易對手有權決定企業何時償付非衍生性金融負債或企業承諾分期付款時,該等負債應以未折現的金額列入最近期間。(作者是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金融產業專業服務協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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