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28日 星期日

這兩個案件應找時間來想想

慶豐銀1.76億金融債 爆爭議

慶豐銀行1.76億元次順位金融債不理賠,引發爭議。有投資人向慶豐銀分行、存保公司要求賠付,這些投資人認為,他們持有的金融債,與其他38.24億元都是同一批金融債,只是簽訂認購契約時間不同,卻無法獲理賠,有失公平。

金融重建基金(RTC)條例對金融機構的債務賠付,原本未區分存款與非存款債務,94年6月24日修正生效的RTC條例修正案,對於金融機構的非存款債務,RTC不再提供保障。

金管會上周五下令接管RTC列管的慶豐銀行後,也依新修正的RTC 條例規定,認定慶豐銀發行的金融債券中,有38.24億元因在94年6月24日以前與投資人簽訂認購契約,這部分RTC會賠付。

至於另1.76億元的金融債券,因簽訂認購契約時間是在94年6月24日之後,則不在RTC賠付範圍內。

據了解,慶豐銀在94年6月發行的這批金融債有50億元,後來有部分還本,目前剩下40億元,這批金融債發行日期是94年6月28日,但投資人簽訂認購契約的時間,大部分是94年6月24日之前,只有少數人是在94年6月24日以後。

由於時間點剛好在非存款債務不賠的法律修正前後,讓RTC賠不賠付慶豐銀金融債,成為棘手問題,據了解,過去金管會內部討論時,曾有人主張以「要物契約」認定,也就是投資人實際繳款日為準,如果是6月24日以後繳款就不賠,之前繳款才賠。

若依這項規定,幾乎40億元的金融債都無法獲得RTC賠付。

後來,新政府上台後,金管會與RTC管理會多次討論後,最後由金管會決定以「諾成契約」認定,也就是以簽訂認購契約為準,6月24日之前已簽約的就賠,之後簽的就不賠。

雖然金管會已採取「較寬」的認定作法,但仍有1.76億元、約1,000位投資人不滿,這些投資人向慶豐、存保反映,既是慶豐同一批發行的金融債,為何卻有不同的待遇。

中華銀行有8億元、寶華銀行有10億元,都因此無法獲得RTC賠付,其中有投資人提告,但因RTC條例規定非常明確,到目前為此還沒有人勝訴。

官員表示,之前的案件發行金融債時間,不是95年就是94年7月以後,時間都相當明確,不像這次慶豐因時間點接近,爭議較多。

【2008/09/29 經濟日報

滙豐銀賣回不良放款 RTC嚴審

滙豐銀行併購中華銀行採取的附買回機制,被立委指稱有企業因此被緊縮銀根。財金單位最近的確發現,有企業戶被要求縮短還款期限、增提擔保品,導致違約後再向金融重建基金(RTC)請款,RTC嚴審,已退回一半以上的買回案件。

滙豐銀行昨(28)日對此事表示不予回應。

去年RTC標售中華銀行時,首度仿照國外作法,採取附買回(put back)機制,以消除投資人對中華銀資產品質的疑慮,並順利標出中華銀。得標的滙豐銀行,並在今年4月執行第一次附買回機制,將不良放款賣回給RTC。

立委廖正井上周三在立法院財委會質詢時指出,中華銀當初賣給滙豐銀時,同意兩年內的壞帳都要由政府負擔,滙豐據此規定要求企業將還款期間縮短,迫使企業無法還款,再由政府來承擔。

金管會主委陳樹答覆表示,去年中華銀標售時,他不在金管會,若有必要,他會在了解後,再向立法院專案報告。

根據財金單位了解,存保公司也接獲企業這類反映,因此對於滙豐銀要求賣回給RTC的放款,RTC都嚴加審核,很多案件都被退回。

財金官員表示,這些原中華銀的企業放款戶,財務結構原本相對弱,但若仍照契約繳息,不能在賣給滙豐銀後,就要求客戶每年多還多少錢、或要求增提擔保品,這樣客戶當然不肯,造成違約。

甚至有些聯貸案,原本聯貸行要求企業的財務比率等條件須達一定標準,最近因市場狀況不是很理想,企業的財務比率低於當初標準,其他聯貸行都同意暫時給企業時間調整,滙豐(原中華銀)的債權只占一小部分,仍不同意。

財金官員表示,滙豐銀概括承受中華銀後,可能急於處理原中華銀邊際客戶,整合過程中仍待調整。因此,對於滙豐要求RTC買回的放款案件,RTC都會嚴格把關,不但要有審議委員會審查,1 億元以上還要送RTC管理會。

到目前為止,滙豐申請要求RTC買回的金額有40多億元,但RTC只承受16億元,退件金額比重高達一半以上。不但如此,部分RTC買回的案件中,還額外發現欠款戶另有不錯的資產未處分,RTC還因此賺了一成。

【2008/09/29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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