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22日 星期日

有趣的考題

藝人甲夜半起意飆車,又恐被測速照相機拍照受罰,於是臨時用螺絲起子取下他人停在路邊的汽車前後車牌各一面後裝在自己的車前及車後,飆車上路。經過測速照相機處,甲自恃已經變換車牌,超速被照相機攝影。沒多久,甲因車速過快而被巡邏的交通警察乙攔下,甲交給乙兩千元現鈔,要求乙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乙仔細一看,看到飆車的是自己念國中的小孩的偶像,於是趁機向甲要了一張簽名照,並未收下兩千元,也未開罰單,即讓甲離去。問:甲、乙二人刑事責任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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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然看到台大黃榮堅老師大學部的刑法考題
覺得蠻有趣的
考點有
1.螺絲起子算不算兇器(刑321)
2.飆車算不算公共危險(刑185)
3.懸掛他人車牌超速被照相算不算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刑214,216)
4.給張簽名照算不算不正利益構不構成行賄及受賄(刑122)
5.身分犯的討論(刑31)
6.罪數問題

每一個實務見解都跟黃老師的有不一樣
算她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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