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8日 星期四

CPI租金指數連動條款

最近看很多財經方面的資訊
對於前公司採取CPI租金方式產生了非常有意思的聯想
我在任時
幾乎為了每年固定漲幅還是協調用CPI計算的事情
大家忙翻天
在當時的經濟環境有通貨緊縮之虞的情況下
普遍的共識是CPI對公司最好

當時大家對地主的說法是跟著物價漲對兩邊都很公平


而到目前遇到520之後油電水等民生物資狂漲時
又會不會有不一樣的思考呢

那如果又想到最高法院96台上2237的新見解認定

有物價指數條款
就不能援引情事變更法則時

那怎樣的條款設計才會讓那間公司乖乖付租金呢

又在CPI漲幅如此大的情況下
某高層又會不會採取奧步以賴帳的方式
半"脅迫"各地主從新簽約呢

想想有蠻有意思的


不過想想就好

其實不太關我的事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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