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11日 星期日

法務人員的定位與培訓

一、時間: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一月十九日
二、地點:台北資策會科技大樓十一樓會議室
三、會議記錄:
壹、法務人員的定位與培訓(陳國慈口述、呂瑋卿整理)
(一) 法務人的定位  
當一個法律人應聘進入公司成為法務人(in-house),必須思索與釐清的重要問題就是法務人員的定位-法務究竟應該扮演什麼角色?是法律事務所(Law Firm)抑或公司的風險處理者(Risk Manager)?我想多數的法務人都比較喜歡前者,被動、專業,只要碰到問題再出面協調解決,輕鬆又愉快!但是以本人多年從事律師、兩年前轉戰台積電的法務工作,我卻發現公司對於法務人員的期待是扮演後者的角色,主動、積極,發掘問題並避免之!易言之,公司期待法務人員除了要像外部的事務所具備"接炸彈"的能力外,還必須找出地雷之所在,建立預防的療程。至於預防的療程,必須視公司的規模大小、營業別、文化、市場佔有率(market share)、位置與地區分布、企業形象、決策者的態度、市場環境、是否已上市上櫃…等要素設計。

(二) 風險管理  
作為企業的風險管理者,法務人員主要在保護企業的獲利、資產與利益免於遭受危險,其範圍包括:
1. 獲利(Revenue)
2. 資產(Asset):包括商譽、智慧財產權….
3. 獲利(Profit):包括長期累積的合作關係...  

而針對上述範圍的保護,法務人員往往面臨一個困難的抉擇就是判斷(Judgement),法律人在企業中本屬特例--語言不同、思考邏輯不同、也特別沒有安全感,例如由於法律人在遣詞用句夙來謹慎,很有如其他同仁期待可以輕易脫口完全肯定或否定的用詞,多"Yes….BUT…."、 "No….BUT…."、"However"…等,面對高度不確定因素與環伺危機的環境,究竟要對問題的癥結做何種反應為宜?是要高度神經質?還是不出問題就不予理會?抑或沒人知道就算了?不同的判斷基點,對於問題的真實反應會有不同層面的效果。例如企業對於員工使用E-mail的管理,如果採取最嚴格標準,則可能就人人皆危,凍結E-mail使用,到最後公司與員工人人皆疑,對於E-mail的好處也就誰也享受不到;因此法務人員對相關決策進言時,應視事件發展狀況提供適時適地的建議。
  再者,法務人員對於所謂的風險管理應抱持以下的態度:
1. 敏感、快速反應
2. 策略(policy)與程序(Procedure):例如營業祕密的保護與管理
3. 宣導(training program):告知同仁應配合事項,例如應該做什麼、不應做什麼
4. 檢查表(Check List):即使是法律人,每個人對於相同事件的判斷基準與學則隨著不同的經驗法則,往往業有不同的執行標準(legal standard),因此從不同的事件中學習成長,並記錄下來,便可幻化為一套檢查表,可劃一法務部門的意見、縮短處理事件的時間。
5. 標準合約(Standard Contract):只要是針對契約內容標準化,標準合約可以降低企業風險,此乃人盡皆知之事,惟標準合約的使用往往受制於簽約夥伴,即使是台積電仍有一半左右被動式地接受客戶的合約,可見法務工作的繁重!
6. 程式化(documentation):針對契約內容及企業重要文件,進行程序管理。
7. 公共關係(public Relationship):對於公共關係的掌控應採取嚴謹、透明化,故相關意見的收放,應有法務人員做審閱!

(三) 法律人學習  
對於不重視法務的公司,相信多數的法律人都曾有過"讓它出一次錯"的衝動,但是面對商譽的受損或考量事後處理的麻反程度,法務人不免得提心弔膽地提醒主管應注意的法律風險,在此以個人經驗與各位分享:
(1)告知可能將入獄(go to jail);
(2)告知可能見報(front page news),影響商譽;
(3)告知可能虧錢(dollars)或影響接單….。
除此外,法律也必須向外學習,例如學習非法律人的語言、加強跨部門的聯繫與合作溝通,透過私人情誼,加速業務推動,降低企業涉訟風險。

(四) 法律道德  
法務人員難以抉擇者,除了要滿足法律的形式與實質要件外,還要面對道德尺度的挑戰(Ethics Quick Test):
1. 這麼做是否違法(Is the act legal)?
2. 如此做法是否符合公司利益(Does it comply with company values)?
3. 如果你這麼做,你是否覺得不舒服(If you do it, will you feel bad)?
4. 該事件見報可能引發的影響(How will it look in the newspaper)?
5. 如果你覺得這樣做有錯,堅持不要做(If you know it is wrong, don't do it)!
6. 假如你不確定這樣做是否有錯,請教他人!直到有了明確的答案(If you are not sure, ask! Keep asking until you get an answer)。

貳、科技法務人員之養成、培訓及職涯規劃(吳小琳口述、劉詠萱整理)  
個人的學經歷並不特別顯目,但很幸運,因工作環境大都不錯,且個性耐磨,故回顧過去經驗,可謂皆係靠自我養成及自我培訓。一、初當公司法務主管的恐懼  
來到Seednet,首次成為in-house,但市面上找不到任何參考書籍,故自己設想法務部門應負責的任務,共列了十項,不限於審查合約,且最害怕的問題是與技術人員的專業語言不同,造成溝通上的困擾,尤其像網路電信係新興事業,許多領域甚至律師事務所也很陌生,故雖然老闆及同事對你期望甚高,自己卻信心缺缺。

二、科技法務主管在公司之職稱  
所謂職涯規劃,不外是在公司內部升官或到外發展。對身於In-house科技法務主管而言,目前職位最高者,包括召集人陳國慈資深副總經理、副召集人阮啟殷副總經理、吳小琳協理,及其他如資深經理、經理、科長等等職稱。

三、科技法務人員之職涯規劃  
一般高科技公司的總經理通常係財務或技術背景。故對法務人員言,其職涯規劃可有下列途徑:
1. 在公司內晉升(1) 法務副總經理(2) 行政副總經理(3) 總經理
2. 成為法律事務所之合夥人
3. 其他  
除增強專業外,若在公司內部往行政部門的發展而言,茲介紹一成功例子,就是聯強的行政副總李黎生,乃法律背景,但現管理整個行政部門,不只是法務,尚包括財務(含應收帳款及董事會)、人事、總務、文書部分。

四、如何達到目標 
綜合經驗,除本身已具備高學歷、外文絕佳、工作經驗豐富外而較容易一開始就受到公司重視外,若想往上晉升,接高層次,茲提供下列建議:
1. 先爭取法務部門為獨立部門,直接隸屬總經理或副總經理,使其有機會了解你的能力
2. 積極爭取負責法務以外之工作,較易受到老闆重視
3. 儘量長期在一家公司工作,較易得到老闆信任
4. 充實法律以外其他企業管理、財務、會計、人事管理等專業知識
5. 具備服務精神普遍得到其他部門之肯定與信賴

五、應有的養成及培訓
1. 外在
(1) 大學法律教育應引進更多與科技產業相關之課程
(2) 在職培訓課程仍有許多空間尚未開發,科法中心或學校可積極深入了解產業需求,規劃課程
2. 內在
(1) 開放心胸
(2) 以服務而非督導審查的精神執行工作

參、公司法務與法律事務所應維持的關係(阮啟殷口述、王惠珍整理)
  公司法務部門與法律事務所應保持一定的關係,並以法律事務所的外界力量來補公司法務部門內部的不足。實際上,公司法務部門與法律事務所的性質有所不同,事務所自持的立場一定是將客戶的利益放在自己利益之後,所以給予客戶的答案通常是「可以」或「不可以」,盡量把自己的責任排除在外;反之,公司法務建議的答案必須是符合老闆的需要、公司的文化,且說明要能讓老闆聽得懂,其處理的模式與心態與事務所有相當大的差異。
  公司法務與法律事務所要建立關係的主要目的有︰
1.尋找有利的法律資訊。
事務所有較多的人力投入在法律事務上,有較多的管道取得相關法律資訊,並有較深入的研究,且事務所多有各類型的form或policy,有利我們參考,或經修改後可成為公司資產並即刻可使用。

2.風險分擔。
就像買保險,把風險分擔出去。假使公司被控告,最好找外部的法律事務所幫忙,如果訴訟失敗,它就必須要承擔部份責任。反之,若是公司法務部門出了麻煩,就僅是被炒魷魚。

3.製造抵觸(conflict),廣結善源。
如果一事務所是你所製造的conflict,則它就不能代表別家公司來告你,所以公司企業多會與優秀的事務所保持一些案子往來,以製造這些conflict。
  
公司法務與法律事務所關係的建立可從︰
1.功能性。  
例如商標事務所、一般性合約法律事務所、處理訴訟法律事務所。
2.費用。  
大事務所要按時間charge,但是小的案子可找local的事務所,如帳款催收的案子,如有出庭訴訟,小事務所費用會比較節省。
3.政府的申請案類。  
譬如說是公平會的申請,而公司可能並沒有適當的管道與政府建立關係,但事務所通常會有與政府相關的事務往來,且處理也比公司較熟練,所以透過事務所會比較好。
  
公司法務與法律事務所之間的關係要詳加利用,例如有些科技性事務所專注於電信法規,而此類法規較雜較亂,平常一般公司無法去注意這類案子,所以可利用這類型的事務所。或金融類,好比說上市公司流行發行GDR、EDR,或到國外發行,但因為牽涉到國外的法律,無法自己辦理,也可尋求律師事務所協助。另外像合約類,有些較特別的事項須考慮,則可依需求去找不同性質的法律事務所。但最重要的是要找全方位的事務所,好比general hospital,有些問題可能需要大量的人力,從不同的人及不同方位來看。  

從地域性的角度考量,不論是國內、國外或大陸,個個connection要建立,國外更是重要,尤其大陸的情形非常紊亂,有不同性質的律師,且在不同地方情形又不同,所以要同時考量地方及人。公司有設廠的地方,絕對要有connection。  

另一與事務所建立的關係是價錢︰計件、計時。那些的案子是計件可解決的話,就找這樣的法律事務所。而牽涉到案子難度比較高、較大的案子時,則宜採計時方式。  

關係的連繫,personal contact非常重要,透過personal contact會知道事務所的來歷、專長在什麼地方,事務所的本身大小不重要,而是處理個案的律師能做到什麼樣的服務才重要。而且關係是要經常性經營並廣結善緣,並非有事才找協助,若是經營得好,在一些場合,看到剛好代表對方時,在談判時大家看在過去的關係,在一些案子的談判上就會比較easy一點。經營要看技巧,要用釣魚的方式,例如可和對方提「一些案子可能會給你做」,那他會看可能有合作的案子,那就不會逼你太緊。  

另外老闆最關心的是律師費,公司法務要控制得宜,有時律師事務所派了數個律師來開會,但實際上可能只有一個律師辦案,所以要先了解法律事務所中真正處理案件有哪些律師,及busy schedule之後,選擇最精簡的方案,建議最好是找最資深的律師帶一個資淺的人員。時間的控制也是相當重要,並先與律師事務所溝通,協議好時間內若不能完成時,應作如何進一步的處理。公司法務部門必須要預看案件本身的內容,先作準備,把不清楚的地方及issue與法律事務所的律師談,不要讓律師從頭看到尾,並要follow up,以避免未來更難與老闆請錢。 

除上述之外,事務所愈來愈多,也愈走愈專業,更要認識各個律師個人的專長、事務所的專長,如有需要政府的關係,靠事務所推動會比較快;若牽涉到國際性事業,則要找大的事務所,關係要擴大,不要只拘限幾家事務所。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