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3日 星期六

實質補貼外的另一種解釋法....彈性的預算制度

在許多人心目中,所謂管理就是建立制度和遵照制度作事。所謂制度,又簡化以預算為中心。只要一年下來達成預算就算大功告成,未達成預算的必須加以解釋或追究責任。

事實上,這種預算制度必須建立在某些前提或條件上:

1.一個機構設立的目的和所追求的績效都是可以數量化,而且主要是屬於財務性質的。
2.假設外界的環境是相當穩定不變的,因此可以在相當時日前,就可以對將來所要採取的行動,甚至行動方式預先決定。
3.在這制度下,實際行動者的責任就是忠誠執行預算,並沒有多少個人的思考和選擇的餘地。

但,以今日世界的實際情況,來看前述三大前題有論理上的問題:

1.世界是瞬息萬變的,彼得布拉克將他描述成不連續的時代、韓第稱為非理性時代,葛洛夫則說明為十倍數時代。全球化時代又面臨所謂蝴蝶效應,在這樣的環境下,企圖以僵硬的預算制度規範一個組織的行動,無異緣木求魚。
2.大家都說組織必須創新才能生存,但為了實現這個願望除了投入經費外,對於創新更為重要的乃是:來自一個組織的願景、文化和學習精神。但是,這些都不是能量化編入預算的,更可怕的是嚴格的預算制度相對的會僵化,對於願景、文化跟學習精神的塑造。
3.就管理中的控制功能而言,並非將每一件事都鉅細靡遺的事前規定,並且加以執行。重要的是乃是預算應按照某種策略,將其轉變為任務和衡量指標,作為行為者努力的標的,更重要的是,因採取此類措施所產生對於執行者的激勵機制,使它們會主動且熱誠的完成任務,但這也不是僵化的預算制度可以做到的。
4.傳統的預算,乃是依附於金字塔式的階層組織架構內,但是這樣的組織對於現代社會來說反倒成為靈活性的枷鎖。

既然傳統的預算制度無法因應社會變成良好的控制機制,則應採用平衡計分卡及六標準差等方式,從思維及實務上產生更高思考層次的管理控制有效作法。

許士軍新新聞1086 P12

法律人應該有更高的高度去看待這問題
老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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