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考試院公告了新版的律師司法官考試科目
增加了證券交易法、法律倫理,這原本就不是令人意外的事情。畢竟這兩科討論很久了。只是什麼是法律人倫理?考倫理就會比較有倫理觀念了嗎?
強執的廢考、國際公法的納入考試,以及國際私法與海商法申論題的廢考,我就比較意外了。
猜想國際公法的納入考試多半是因為現任總統的緣故,雖然是考選擇題,但考試科目也因此多了很多,國際公法的命題範圍多廣,恐怕也沒有人知道,只限於各種聯合國公約嗎?還是有其他條約案也包括呢?那兩岸關係呢?在台灣主權未定論仍有爭辯的現在,哪些是國際公法要考的?
強執的廢考,我想多半是因為,司法事務官的產生,但少了對於強執的瞭解,未來法務人員,對於如何實行債權的認識,我想也是必須思考的,我一直認為民事案件最重要的是執行,給你一張民事判決或裁定,能當飯吃嗎?
另外一個我驚訝但也不太驚訝的是國私跟海商的申論題廢考,國私其實就是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其實沒有幾個條文,法院用到的案件也不多,規則也是那幾種,因此保留在選擇題也好。
比較有趣的是海商法,這個法律雖然法院用的也不多,但是我個人認為啦,法律人對於國際貿易的認識都是從念這部法律來的,而國際貿易又是占台灣GDP的大宗,如果未來法律人不懂國際貿易,那牽連到載貨證券跟信用狀條款的解釋還有其他貿易糾紛問題時,恐怕影響程度會比不懂國際公法來得大。
最後,法律科目考選擇題,不是新鮮事,高普考行之有年。也沒多大影響,但考試科目的未減量對於整體考生的負擔?我想是另一個該關心的東西。
老王
http://wwwc.moex.gov.tw/ct.asp?xItem=16699&ctNode=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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