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直接投資(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傳統上被認為是一種國際資本的移動,係指廠商到海外投資,在當地從事生產活動並擁有經營權之行為,然實質上除了資本的投資外,尚可能轉移了其他形式的資產(如技術、機器設備、物流配銷、經營管理能力)
國際貿易理論(international trade theory),認為海外直接投資的原因是各國追求高資本報酬率所致
Kojima(1978)及Ozawa(1979)提出防禦性投資假說(Defensive investment hypothesis)他們認為廠商海外直接投資行為並非是擴張獨佔性優勢,而是當一國的生產環境惡化,以致於廠商喪失國際競爭力或競爭力遭受威脅時,廠商便會向國外發展轉移經營地點,利用國外較低廉之生產要素以扭轉競爭劣勢,是屬於求生存的防禦行為
台灣根據以往的實證研究(Classens et al. 2000 and Fan and Wong 2002)控制股東以家族控股為主要型態,故所有權與經營權並未完全分離。控制股東常藉由金字塔結構與交叉持股之運用,以獲得實際控制企業之權力。其所擁有之控制權(表決權)遠超過現金投入所應擁有的所有權(現金流量權)。當控制權偏離現金流量權越高時控制股東就有更大的又因去損害小股東。
資訊透明度(Information transparency)係指企業將經營策略、財務績效與公司治理等相關資訊,向投資大眾與利害關係人等做事當且即時之揭露。因為資訊不對稱可能造成企業管理者做出不利公司之行為,進而損害小股東之權益與財富。
訊號理論(Signaling theory),公司之資訊揭露越多或越是透明,顯示內外部之資訊不對稱較低,國外文獻普遍認為企業揭露與透明度有助於影響公司股票報酬、股票流動性、降低資金成本與提高投資人意願
從代理理論(Agency theory)檢驗資訊透明度理論,我們可以發現,當公司資訊揭露及透明度高時,會減少其進行盈餘管理效益及增加盈餘被操弄察覺之機率,恐損及公司股價及管理者聲譽,故進行盈餘管理之意願與動機較低(Lobo and Zhou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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