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一句話是寫給台北地院某李姓法官看的
太好笑了
這些獎勵措施
我只要問
如果敢買安泰銀的次順位金融債
某位行政院高層就是圖利
這個太明顯了
就這樣
老王
銀行看過來! 挺企業有賞 金管會祭出3大獎勵措施
更新日期:2009/01/19 21:09 記者顏真真/台北報導
10號公報勢在必行,面對企業反彈,金管會19日由主委陳冲、副主委李紀珠兵分兩路,分別與銀行、企業座談,研商在新10號公報上路後,如何創造銀行和企業的雙贏,金管會除要求銀行不要因10號公報實施而抽銀根,更祭出三大獎勵措施,希望銀行能全力挺企業,而銀行也提出5大建議,包括研議將存款全額保障措施的實施期限再適度延長、對符合一定標準的金融機構,政府基金可購買其發行之次順位債券,以提高銀行資本適足率,擴大對企業放款的能量。
景氣欠佳,政府雖然推出三挺政策,但企業仍不斷反映銀行有緊縮銀根的現象,尤其10號公報的實施,更令企業擔憂,因10號公報導致財報難看,加速銀行緊縮銀根,而根據金管會受理的企業申訴資料,也發現有銀行未依銀行公會所訂協助企業融資措施辦理若干個案。
為此,金管會主委陳冲除在日前親上政論節目接CALL-IN,19日更邀集央行、42家銀行負責人面對面座談,研商如創造銀行與企業雙贏,會中也針對銀行配合辦理企業融資需求之原則與作法、行政體系配合措施部分達成多項共識,其中對於配合挺企業政策,辦理貸款的金融機構,金管會更給予三大實質的獎勵措施。
至於三大獎勵措施,金管會表示,除可以將1家簡易型分行申請變更為一般分行;申請遷移國內分支機構,原則上不受跨縣市的限制;申請設置、遷移或裁撤非營業用辦公場所或自動化服務設備,採自動核准制等。
此外,各銀行在辦理企業放款,如有資金不足情事,中央銀行依現有機制予以支應,金管會並已採取相關獎勵措施,鼓勵銀行辦理中小企業放款。
同時,為分攤銀行授信風險,金管會也表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已陸續採取相關措施,如加速理賠作業、降低保證手續費率、授權保證成數再提高1成(最高8成)及提高保證融資總額度上限(由1億元增加至1.2億元)等。
不過,金管會也表示,對營運及繳息正常的企業,銀行在衡酌客戶營運需要,應提供必要資金,其中在現有額度已動用部分,依約維持至本金到期,並依相關規定辦理展延;現有額度未動用部分,在符合原核准授信條件下,不緊縮額度。
至於增貸部分,對於企業營運所需的自償性融資(如進出口融資押匯、應收帳款及票據融資、公共工程款融資或保證等),應予支持;對可送保(包括信保基金直接保證者)、可提供擔保品或可掌握還款財源者,銀行應提供必要之融資。
另外,對於營運正常的企業,如有流動性資金不足,或因調整產銷或內部結構,需新增融資以彌補財務缺口者,除銀行能自行評估核貸外,並可建議企業依銀行公會自律性協商機制,向經濟部窗口提出申請。經濟部評估後,將轉請債權銀行召開會議,如獲過半數債權銀行通過,各銀行即可採一致步驟辦理相關融資,必要時並得要求企業聘請會計師對該企業營運及資金流向予以監督控管。
對於初次與銀行申貸或他行轉貸案件,銀行可請客戶提出加強與銀行往來關係(如存款、外匯往來等)計畫,於評估企業經營、負責人誠信、公司治理等因素後予以承貸。
另外,銀行也在會中提出五大建議,包括各銀行辦理企業融資案件時,勿相互觀望,尤其是最大債權銀行應主動、積極協調,或請經濟部工業局或中小企業處協助提供專業意見;請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繼續改善理賠速度,並請經濟部工業局或中小企業處審慎評估後,提高信用保證成數不低於8成,以利紓困案的進行。
銀行辦理授信如與內部授信規範及風險管理原則未洽,但已制定內部授信規範相同之程序,經授信決策部門決議者,應認為已盡善良管理人責任;建請司法機關或相關行政機關適度考量當前經濟情勢,對於配合政策辦理相關授信案件之從業人員,勿動輒施予刑事或行政責任,尤其針對民營銀行部分,更勿輕易加諸背信罪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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