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法修正》優質銀行 併購添銀彈
【經濟日報╱記者李淑慧、雷盈/台北報導】
2008.12.10 04:31 am
立法院昨(9)日三讀通過銀行法修正案,銀行只要符合財務業務健全標準,提存法定盈餘公積可從30%降為10%,對銀行股東將是一大利多,也有助旗下有銀行的金控獲得更多資金從事併購。
據了解,金管會將以資本適足率作為衡量財務業務健全的主要指標,只要銀行資本適足率達一定標準,例如10%以上,就可回歸公司法,法定盈餘公積只需提10%。
立法院昨天一次二、三讀通過銀行法修正案,為本會期金管會第一個修正通過的法案。金管會表示,銀行法修正案三讀通過後,待總統公告便可實施。其中必須配合訂定的相關子法約七、八項,預計半年內可完成。
這次銀行法修正重點是強化對銀行大股東的管理。為了貫徹股權透明與股東適格性管理,原本同一人、同一關係人持有銀行15%才須向主管機關申報,新制降為5%就必須申報。
此外,欲持股超過10%、25%或50%者,必須事先經過主管機關核准。
未來一旦銀行大股東不適格,主管機關可以事先審查,拒絕其提高對銀行持股。此外,修正案刪除了同一人同一關係人對銀行持股最高25%的限制,未來大股東對銀行持股最高可達100%。其次,銀行法修正案明確建立「立即糾正措施」與退場機制,將以銀行資本適足率作為監理衡量與退出市場的標準。
資本適足率將劃分為四個等級,只要資本適足率低於2%,將被列為「資本嚴重不足」,主管機關必須在列入之日起90天內派員接管。
銀行局副局長林棟樑表示,到6月底為止,所有銀行的資本適足率都在8%以上。但下半年有金融風暴,12月底銀行必須計算最新的資本適足率結果再對外公布。銀行法修正案也首度訂定「呆帳大戶條款」,銀行對呆帳大戶將可不必負保密義務。目前各銀行網站已經公布1億元以上呆帳資料。
企業海外子公司融資 大鬆綁
【經濟日報╱記者雷盈、李淑慧/台北報導】
2008.12.10 04:32 am
景氣差,台商營運慘澹,金管會為了拉企業一把,昨(9)日修改相關法規鬆綁企業借款額度,以後企業海外子司間的融資限額,將不受企業淨值40%限制。此外,企業子公司之間可互相擔任保人,讓企業跟銀行貸款更方便。
金管會官員表示,為了讓企業財務運作更彈性,母、子公司彼此資金可融通,因此修改「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即日預告法規,預期明年初便可實施。
官員表示,此次修法共從兩方面放寬,一個是企業海外子公司間的融資額度,原來規定企業直接或間接投資的100%持股海外子公司間,如果進行一年以內的資金借貸,貸款金額不得超出被借方公司淨值(資產減負債)的40%;但修法後將不受40%限制。
但官員強調,上述修法只有海外子公司適用,企業在台灣的子公司相互融資,仍要遵守40%的限制。
另外,金管會也放寬企業背書保證對象。官員表示,過去企業要跟銀行貸款,須出示保人。且法規規範保人須由企業本身持股50%以上的公司擔任,也就是母公司與子公司,或子公司與母公司之間互保。
但修法後,除了上述條件可擔任保人,也可由企業百分百投資的子公司之間互為保人;換言之,除了母、子公司可互相做保,子公司之間也能互當保人。
官員舉例,以前是母親跟小孩可以互相當對方的保人,現在兄弟之間也能互當保人。
金管會強調,修法後,企業資金調度可望更順暢,不僅打破融資額度上限,也開放保人資格。在全球經濟持續衰退,景氣前景不明的情況下,修改相關法規可讓企業全面掌握、調度海外分公司營運狀況及資金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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