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23日 星期四

道德危險呀

銀行拆款 也納全額保障

【聯合晚報╱記者陳素玲/台北報導】 2008.10.23 03:13 pm


政府對金融機構到明年底的「全額保障」大鬆綁! 保障範圍除了法令規定的「一般存款」外,也包括同業存款、外幣存款、各級機關存款、同業存款,金管會主委陳樹今天更進一步宣示,行政院已經核定將「同業拆款」納入全額保障範圍。此舉將可解決目前銀行同業互不拆款的流動性危機。陳樹表示,將在下周二正式發函銀行。

立委費鴻泰還說,政府宣示全額保障後,到現在還有三家銀行被異常提領,金管會應該密切注意。

【2008/10/23 聯合晚報】

不能說的祕密…全額保障 沒單位敢背書

【經濟日報╱記者 邱金蘭】

2008.10.24 03:58 am


行政院在10月7日宣示存款保險將採全額保障,但正式公文卻遲至16日才下來,導致部分銀行同業拆借仍吃緊,救市如救火,全額保障公文拖延,金管會跟行政院都有不能說的祕密。

據了解,全額保障公文在金管會、行政院等政府單位之間,停留了近十天,最主要的原因在於法律解釋上的爭議。

根據存保條例第28條規定,一旦有金融機構被接管,可能引發系統性風險時,主管機關可以報請行政院同意採取全額保障機制。

但全額保障的範圍,是否包括存款以外的債權,法律條文中並無明確規定。

有人認為,存保(存款保險)條例指的就是存款,同業拆款不是存款,當然不在保障範圍內;但也有人認為,第28條就是為因應系統性風險,存保公司賠付時不受限額限制,既然如此,就代表金融機構所有負債都要賠,同業拆款當然也在內。

由於最近幾年,檢察官或法官對於政府機關處理金融危機事件時,為穩定市場採取的權宜措施,在適法性上有諸多質疑,因此這次對於同業拆款到底能不能算入全額保障範圍,官員們對法律的解釋空間,也就特別小心謹慎。

面對全球金融海嘯,從金管會到行政院都認為,有必要將同業拆款納入全額保障範圍,以安定市場,但卻沒有一個官員敢當機立斷、有擔當的在白紙黑字中,寫下同業拆款也在全額保障範圍內,甚至連最後核定的公文,也讓人有各自解讀的空間。

【2008/10/24 經濟日報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