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20日 星期五

韓非子

今天無聊翻翻古文(誰知道換政府會不會古文比重又升高)
看到韓非子講了一段關於刑罰執行論的話覺得還蠻有道理的
特書錄於此
她是這樣寫的

惜草茅者耗禾穗
惠盜賊者傷良民
緩刑罰而行實惠
是利姦邪而害善人也

事實上目前刑罰發動的目的
國際主流意見已經不再強調重刑化或威嚇功能的一般預防
轉而考慮兼顧犯人責任的抵償和避免再犯以藉此發揮刑罰的社會復歸作用
責任抵償和預防再犯間應認為屬於下列關係

責任抵償對於刑罰輕重有限制機能而預防再犯有構成機能
在責任範圍限度內實際處刑不得重於和犯人責任相當之刑罰
在預防再犯上實際處刑得輕於和犯人責任相當之刑罰

但到野蠻的台灣上
一昧強調重刑立法但輕於落實刑罰規定
對於台灣最需要的國際司法互助跟租稅協定
卻完全置之不理

早晚會成為另一種類型的犯罪天堂

老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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